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美术楼、中轴广场文化宣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美术楼、中轴广场文化宣传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号江湾新城座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美术楼、中轴广场文化宣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品目名称: 其他服务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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