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信号车载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信号车载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信号车载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报价,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锐专用发票。.供应商应提供年至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供应商应具备近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发票。.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设备的检查检测,并出具检测证明。.制造商须具备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相关产品生产行政许可并通过认证。售后服务:.设备在运用期内发生故障或相关问题,供方应免费提供运用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并提供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具有迅速响应,并提供技术协助、建议和指导的机制。备品和配件配备充足,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故障器材的维修周期应控制在个工作日内。.供方应按照国铁集团安排部署提供软件升级服务,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的费用由供方承担。质量保证条款:.出现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质保期为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个月;质保期内发生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免费提供运用方所需的技术与其他支援,质保期后只收取材料费。.供方对设备软件实行终身负责制,因设备缺陷导致的问题或隐患,厂家应无条件处置并召回。.提供的设备在安装期间及运营期间内,出现任何由于系统设计、设备制造、材质质量和程序汇编等缺陷引起的设备修改和硬件更换,均由供方免费提供并负责修改。.因产品质量缺陷问题引起的设备故障、事故由设备厂家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条款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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