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车段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服务采购(第三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北京动车段现就北京动车段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服务采购(第三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北京动车段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服务采购(废镉镍电池处置)(第三次)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能开具税率不低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至年至少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 ()没有在国铁集团暂停合作关系处罚期内(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危险废物的相应运输资质,如自身不具备该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完成本项目的运输工作,并提供与该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和运输证件,并加盖公章)。 、经营记录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报价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报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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