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机务段移动设备安全监测装置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 一、询价目的 呼和浩特机务段移动设备安全监测装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次询价只做为移动设备安全监测装置项目采购前的最高限价,不做成交。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参加。 二、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运用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建设 本项目包含以下采购内容: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供货地点 动车车间移动设备安全监测装置 台 呼和地区 呼西运用移动设备安全监测装置 台 呼和地区 呼西整备车间移动备安全监测装置 台 呼和地区 注:以上产品采购费用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调式费、人工费等费用。 三、商务资质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有生产供应能力。 ()生产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制造商,能够出具产品专利证书及软件著作权证书,报价人须提供具有认证或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软件、设备检测报告。报价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年来同类设备已成功实施的业绩,该业绩指具有相应设备制造、供货(安装)业绩;报价人须提供对应的供销合同,报价现场提供电子版原件或扫描件以备查验,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验收报告至少份等材料。 ()履约信用:须提供官方网站、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报价单位及法人近一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官方权威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报价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用能力。本次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原铁总或铁道部)或各局集团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货商。 ()成交后,在合同签订之前,使用方有权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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