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标题:“”和“新华”牌传统锌锰干电池系列产品代工合作公开招标公告公告内容: 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现对“”和“新华”牌传统锌锰干电池系列产品代工合作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新华”牌传统锌锰干电池系列产品代工合作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描述: .项目规模:在招标方的授权下,组织生产招标方合法拥有的“”和“新华”牌电池系列产品并符合招标方质量要求(接受招标方的质量管控)。按招标方或其授权的销售单位下达的采购合同,准时供货,确保产品在保质期限内不出质量问题,如发生质量索赔事故,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无招标方授权,绝不生产或销售“”或“新华”牌电池,否则,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招标方或其授权的销售单位对外销售的“”和“新华”牌电池产品均交由中标方生产,且仅由招标方或其授权的销售单位开展对境内外销售工作。 .中标方须按招标方授权的销售单位下达的采购合同及供货通知约定交货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招标方或其授权的销售单位每年授权采购订单总量(++)保持在-亿只。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续约要求,经三方协商后,且在没有增加招标方义务的情况下,可顺延一年。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控制价: 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收取“”和“新华”牌电池商标的生产商标使用费(含税)。 .电池生产商标使用费(含税)单价如下: ()每只电池为¥.元; ()每只为¥.元; ()每只为¥.元。 .中标方配合招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和境外“”和“新华”品牌注册地区开展广告宣传、促销让利等市场开拓行为,严格执行招标方不同阶段的销售策略,包括广告促销方案、广告宣传等并承诺每年不少于万元的资金支持。 .如有其他型号“”和“新华”牌电池的授权生产和销售,及其它加工业务的,商标使用费另行商议。 .中标方应该配合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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