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年智慧大屏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年智慧大屏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本次比选项目通过电子采购方式实施。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年智慧大屏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预估含税总金额为万元。
..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是负责宜宾根据对客户实际应用需求、适用于信息化平台的多场景智慧大屏租赁服务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确定中选人名。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见第七章“参选一览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参选人资格及要求
★.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参选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当不少于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比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自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参选人成立时间在年以后的,按该参选人成立之日起计);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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