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兰线包惠段灯塔大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呼铁计〔〕号)批准建设,其中&;包兰线包惠段灯塔大修&;计划执行单位为包头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大修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工程概况 .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包兰线包惠段灯塔大修。 建设地点:包兰线包惠段间。 建设规模:按照包兰线包惠段灯塔大修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对乌海西站、乌海站、碱柜站、西小召站、乌拉山站、前旗站、打拉亥站、包头站既有的座灯塔受损的升降机构、钢丝绳、配电箱进行更换,将连接螺母改为防松脱式螺母、地脚螺母更换及包封、灯塔塔体除锈刷漆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 ()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安装、拆除等均由施工单位提供负责。 ()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经预算审批后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工程投资:元。 . 计划工期:总工期天。 .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竣工按铁路工程相关验收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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