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地区普速旅客列车外皮保洁专项整治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
经国铁工业公司会议审批通过,对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地区普速旅客列车外皮保洁专项整治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为生产运营成本,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次公开谈判采购共包:投标人应按照以下指定包件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所报价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详见附件)
备注:
.本包件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本次公开谈判,报价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所投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本项目以报价人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成交供应商结算须开具有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供应规划,不得造成断供。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断供影响铁路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包件内中标(成交)标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公开谈判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公开谈判人有权不再执行该包件中标(成交)结果。
.报价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公开谈判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报价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报价人如中标,合同履行期限内因报价人原因影响采购人现场生产作业,影响列车上线运行的报价人直接退出,终止合同,同时将被纳入西安局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西安局集团公司招投标项目。
.报价人伪造投标文件涉及的资格材料、业绩合同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与资格,即使中标也将终止合同,有权追究报价人应付责任并将纳入西安局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服务涉及的经营范围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国家税务局网站截图),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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