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工作的通知》(鞍财采〔〕号)要求,现将年度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及县区公立医院年度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论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联系人:赵卫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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