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北车辆段调车线灯塔新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北车辆段调车线灯塔新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北车辆段调车线灯塔新设项目已通过【上铁计统函〔〕号】、审批单审批,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北车辆段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及要求
.项目地点:杭州北车辆段(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号)
.项目内容:杭州北车辆段乔司道交接线线路延长工程中需新设一座灯塔,配套铺设电力管线
. 项目承接形式: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以招标方的委派第三方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的违约金。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机具、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工期:
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全部完成,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项目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历天,中标人须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招标方内部流程,对中标单位后续竞标活动的信誉分进项相应的扣减。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米及以上铁路灯塔迁移或新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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