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机务段机车乘务员操作智能评价装置
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
一、询价目的
呼和浩特机务段机车乘务员操作智能评价装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次询价只做为机车乘务员操作智能评价装置采购前的最高限价,不做成交。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参加。
二、询价内容
项目名称:机车乘务员操作智能评价装置
本项目包含以下采购内容: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供货地点
机车乘务员操作智能评价装置
套
呼和浩特机务段
注:以上产品采购费用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调式费、人工费等费用。
三、商务资质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有生产供应能力。
()生产能力要求:报价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来同类设备已成功实施的业绩三份,该业绩指具有相应设备制造、供货(安装)业绩其中一项均可;报价人须提供对应的供销合同的电子版原件或扫描件以备查验,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验收报告至少份等材料。
()履约信用:须提供官方网站、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报价单位及法人近一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报价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用能力。本次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原铁总或铁道部)或各局集团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货商。
()本采购项目只接受生产商报价,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报价。
四、设备要求
设备综合要求:
()机车乘务员操作智能评价装置应具有人工智能算法引擎;
()能够对乘务员作业行为进行自动评判、自动分析和趋势预警,实现每名乘务员出乘作业的自动化分析与评判;
()具有分布式大数据引擎,实现对文件、运安系统、一体机等各种不同格式数据源的汇集、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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