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现就温岭市城东街道玖隆印象名苑商铺招租项目标项一(重新发布)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租赁标的 位于温岭市万昌中路号,曙光东路号,温岭市城东街道玖隆印象名苑一楼商铺公开招租,具体见下表:标项商铺商铺现状建筑面积租期(年)招租底价(元/年)投标保证金备注一楼毛坯约㎡捌万元整租金每三年在原有基础上递增%注:本次招租投标竞价时不得低于年租金底价,建筑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三、租金租金按半年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为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第四年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以此类推,每三年在原有基础上递增%。租金在中标后天内付清第一个半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四、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整,现金方式,开标当场递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当场退还。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直接没收不予以退还。五、租赁标的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承租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和保养,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有损坏,承租人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本招租房屋按现状出租,不能利用该房屋用于经营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不能用于经营三合一企业,严禁从事违法活动。、租赁期内,承租人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产业政策,同时必须符合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本项目不允许开展餐饮行业);、租赁期内,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逾期不向相关部门缴纳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全部责任;、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进行装修,不得改变主体结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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