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投审〔〕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复函
河源建鑫城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函》(河建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次〔〕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风光安置小区(一)、风光安置小区(二)、白田榄坝安置小区。原则同意白田榄坝安置小区缩减建设规模,由原规划建设栋套安置房调整为建设栋套安置房及栋地下室基础,工程名称调整为白田榄坝安置小区(首期)。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其中风光安置小区(一)建筑面积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风光安置小区(二)建筑面积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白田榄坝安置小区(首期)建筑面积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由.万元调整为.万元,其中风光安置小区(一)估算投资.万元调整为.万元;风光安置小区(二)估算投资.万元调整为.万元;白田榄坝安置小区(首期)估算投资.万元调整为.万元;新增货币补偿费万元;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万元不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银行贷款、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解决。
三、其余事项仍按河发改投资〔〕号执行。
四、项目调整相关依据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次〔〕号)《关于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安置小区(一)工程概算评审的函》(河财投审〔〕号)《关于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安置小区(二)工程概算评审的函》(河财投审〔〕号)《关于调整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一区风光二区概预算的复函》(河财投审函〔〕号 )。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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