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 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装修改造设计 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装修改造设计服务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花路号长平商务大厦层整层 (三)采购内容: 长平商务大厦层整层(建筑面积.㎡)装修设计,含拆除、装饰、安装及其他配套工程;配合完成发改项目申报资料的及时提供,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项目框算所需相关资料、概算申报相关资料。本设计不含专业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设计。 (四)预算价:人民币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六)设计周期:确定设计单位后的三个月内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设计资质。 三、需求说明 ★(一)报价单位提供的成果应按照项目需求单位业务实际需要,符合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有关要求,以满足项目申报及实施为目的。 ★(二)报价单位应根据项目涉及部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难度等特点,从实际出发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申报中涉及的设计部分工作的重点、难点,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对策和策略。 (三)报价单位应当充分配合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确定的咨询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框算编制中的设计部分提供以及项目概算编制中的设计部分资料提供,根据发改批复调整设计图纸。报价单位应当有力调配人力资源,按照采购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推进上述节点。 (四)报价单位须根据自身特点,在公司资质、案例、质量保障体系、人员结构等不同角度说明按时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设计部分及施工图纸的保障措施。本项目为督办项目,报价单位应当在方案中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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