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黄河重点生态区(临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示范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黄河重点生态区(临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已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函【】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黄土高原东部,黄河中游、汾河下游,东西分别至吕梁山和太岳山的山脊线,南北以临汾市域边界为界。 . 建设规模及内容:山西黄河重点生态区(临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分为吕梁山东麓水土保持区、汾河谷地复垦修复区、太岳山水源涵养区个修复分区,共部署个子项目,对临汾市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修复治理。 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各子项目、各矿山图斑的本底现状和修复目标,选择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为主的修复模式,通过地质环境隐患治理、地形重塑、配套设施、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和管护等大类工程,并进行施工中及验收后的监测,分区分类的实施修复工程。 .计划工期: 日历天;管护期:三年。 .招标范围:山西黄河重点生态区(临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