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年济宁市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济卫办函〔〕号)的通知要求,需对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进行水质监督抽检,进一步摸清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水质抽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人: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质抽检按照规定程序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督实施抽检过程,样品检测检验由被委托检测检验机构承担。水质检测检验项目指标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指标。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包组划分:一个包、预算金额:¥ 万元二、资格审查要求的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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