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标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泸州市江阳区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再生稻高产示范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一、招标项目:泸州市江阳区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再生稻高产示范项目二、项目编号:()三、资金情况:已落实。四、项目简介:、采 购 人: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人民政府、项目概况:本项目共个包,采购泸州市江阳区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再生稻高产示范项目。、交货地点:丹林镇(采购人指定地点)。五、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告方式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次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比选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未来大道二段号(万诚国际中心)九栋室现场购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比选文件售出不退, 投标资格不允许转让。八、比选时间和地点请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在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号福华大厦号进行比选。九、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十、联系方式采 购 人: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人民政府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丹康路号代理机构:四川标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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