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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轩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光伏发电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项目
二、项目地点:*****
三、采购内容: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轩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光伏发电项目,位于*****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项目是依托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新增负荷申报的绿色供电项目,建设容量配建%、,即配置/电化学储能系统。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组建专业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服务团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国资委、皖能集团的相关规定完成对目标公司和目标项目并购的全过程法律尽调服务(大概分为预收购协议签订前、项目竣工后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前和交割期三个阶段),并出具正式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询价人并购投资决策需要。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第一阶段法律尽职调查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具备召开评审会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个自然日内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会,提供完整合法合规的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在询价人通知报价人目标项目确定并购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并购项目法律意见书的编写工作,并具备召开评审会条件;个自然日内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会,提供完善的并购项目法律意见书。
交割期及其他法律服务事项,报价人在接到询价人通知后,根据询价人提出的完成期限和要求完成。
四、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五、采购方式:公开。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业绩:报价人近年来(..——报价截止日)至少提供个产权转让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意见书服务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包范围、签署页等。)
、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报价人在过去年中未被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处罚、记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项目所在地被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报价单位自行承诺)。
、报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资格;实际执业在年以上(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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