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邮区中心年机场邮件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乌鲁木齐邮区中心年机场邮件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邮区中心年机场邮件装卸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二、招标编号:--   三、项目概述:机场邮件装卸业务外包   四、招标内容:邮件处理中心机场装卸业务外包预计年外包费用约.万元,出港邮件装卸限价.元/公斤,进港邮件装卸限价.元/公斤。   注:()若分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至少有三人以上进行日常管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邮政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其他说明:()被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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