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一批无人机及配套设备 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公开招标 四、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公告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采购活动; .具有无人机产品经销代理资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具有民航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名资料提交及询价文件获取: 单位(企业)应于年月日时前至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号新泽大厦室提交报名资料并获取招标文件。 文件资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人机产品经销代理资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民航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供应商应于年月日:前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地点: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号新泽大厦室。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俞先生-、蔡先生-。 九、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号新泽大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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