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交通违法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及社会化提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交通违法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及社会化提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相应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交通违法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及社会化提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 元,其中:包 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双山街道及全区内(急难险重)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及社会化提运服务 . 元, 包 济南市章丘区官庄、普集、相公庄、龙山、枣园、绣惠、宁家埠、白云湖、刁镇、高官寨、黄河街道区域内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及社会化提运服务 . 元, 包 济南市章丘区圣井、曹范、埠村、文祖街道及垛庄镇区域内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及社会化提运服务 . 元。 采购需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在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区域内,对涉嫌交通违法、发生交通事故须扣留(拖移)的车辆,按照国家相关执法办案的要求,采取拖运的方式,运送至区域内指定停车场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的停车场应具有有效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限不得早于合同履行期限);、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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