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律师代理服务费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需求详情: 代理律师不得作伪证,对于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当认真审查,辨别真伪,发现虚据,应当及时向提供证据的人指出,并不得在案件审理中引用该虚据。律师原则上应在开庭前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因特殊原因,开庭前尚未收集到的关键性证据,应当提前与审判人员、仲裁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的推迟开庭时间。律师对于收集到的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不得丢失、毁弃。 服务周期: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裴於斯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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