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一、招标条件本商品类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商品类期采购,中标人数量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年度支付上限:人民币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 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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