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广播电视局与中国电信集团山东省济宁电信分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合同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邹城广播电视局与中国电信集团山东省济宁电信分公司合作框架协议]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说明:邹城广播电视局与中国电信集团山东省济宁分公司于[ ] 年[ ]月[ ]日签订《[ 邹城广播电视局与中国电信集团山东省济宁电信分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乙方合同编号[ -- ])。因邹城广播电视局改制,且中国电信集团山东省济宁分公司名称变更,甲乙双方拟就原合同进行修订。各方同意自[ ]年[ ]月[ ]日(“变更日”)起,原合同中的甲方[邹城广播电视局]变更为甲方[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原合同中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山东省济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邹城市分公司]变更为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中电信鲁【】号《关于明确单一来源采购实施条件及要求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款“服务采购类,主要包括工程过程中房屋租赁、管道租赁购置;共建主体确定服务对象;市政管道购买以及其他单一来源情况(如协调费、行政收费;事业单位赔补费等)”,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天。
[公示期不少于天,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葛春雨】,【】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小虎】,【】
【异议接收邮箱:【/】[仅适用于未使用系统的项目]】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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