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站阳光房及刘庙站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济局-聊城车务段现就定陶站阳光房及刘庙站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定陶站阳光房及刘庙站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满足工程实施能力;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结算时提供具有抵扣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往工程项目中,车站反响差,工程验收第一次未通过的企业,视为不具备承担项目实施能力的企业.
. 年至年,企业无在聊城车务段工程项目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
.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中投标,年至年在投标过程中违反该项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年月日时....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