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货运中心关于租赁职工通勤车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乌海货运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租赁乌海北物流园职工通勤车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相关技术要求、条件进行公告。 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数量 核准 定员数 租用 方式 起始地点 -- 租赁职工通勤客车 辆 人以上、不超人 按年 租用 海勃湾城区至乌海北物流园综合楼院内(路公交车新地站点)间往返。 二、服务要求: .每日:分由铁路乌海货场门前始发至乌海北物流园综合楼院内(路公交车新地站点),于:分由乌海北物流园综合楼院内始发返回,于:分由乌海北物流园综合楼院内发车返回(逢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时,下午不发车);往返路线及乘降点为:乌海货场门前&;站东小区西门&;乌海工务段门口&;乌海六中西门&;路公交车新地站点(国道东侧)&;乌海北物流园综合楼院内,上述往返路线里程及乘降点原则上在当年度内不作调整;遇特殊情况时,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调整后,如行驶里程发生增加或减少时,根据增加或减少里程数,以确定成交的单趟价格为基数,按公里进行测算后,进行调增、减结算单价。 .每日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路线、乘降地点发车和返回,确保安全正点。 .在不影响正常通勤用车情况下,采购人由于其他工作方面需要用车时,应及时安排所需用车辆到位(费用另计)。 .租赁期内,未按约定的时间、路线、乘降地点出发和返回时,采购人将扣除本趟租赁费用;如发生次及以上时,采购人单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终止后,其还应临时无偿提供职工通勤使用车辆天,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 .所提供车辆须为燃油(气)车辆。提供的车辆,在采购人使用时间内,报价成交人须配备具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应具备其他相关资格证的驾驶人员;配备的驾驶人员须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周岁及以下,不得有不良嗜好和有碍驾车安全的相关疾病(如吸毒、传染病,心脏病、癫痫等)。 .提供车辆应实行定车、定驾驶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和驾驶员,遇车辆维修保养或驾驶人员因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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