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招租文件进行澄清答疑,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房屋产权性质,该房屋如果重新装修,能不能办理消开?产权性质允许不?有什么解决办法?
回复:
东师会馆《不动产权证书》:吉()长春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东北师范大学;共有状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此栏空白);用途:综合楼。(如有必要,可联系学校查看产权证)
关于消防资质问题,招租文件中竞租人须知前附表,项已经说明:承租人必须明确知晓本标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证,同意在承租该房屋合同期限内,自行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开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为自行取得经营场所“开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包括但不限于),而进行的必要消防安全改造等费用支出由承租人负责。招租人仅就该出租房屋现有资料进行必要的工作配合。
二、残值如何处理?如果我方只经营五年,但重新装修用了万,五年经营期无法收回投资,如果师大收回该经营权,我们的装修残值如何处理?
回复:
关于装修问题,
招租文件中竞租人须知前附表,项:
.免租金装修期为天,承租人自主装饰装修,费用自理。
.承租人在对房屋进行荷载加固、设施增容改造时,需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并由承租人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不可以拆除。
在招租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六)装饰装修:
.招租人给予承租人房屋免租金装修期为天,由承租人自主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时,承租人的装饰装修部分可以选择保留房屋现有(特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状况或自行拆除;承租人选择保持现有状况的,装饰装修所形成的附属资产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负偿还责任;承租人选择自行拆除的,拆除费用自理,并且拆除后房屋需达到承租起始日状态,同时自行拆除时不能损坏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若造成经济损失承租人需按价赔偿。
在招租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部分:(七)设备设施
.在本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招租人对现有设备、设施不再进行添加、更换和维修、维护。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维护现有设备、设施,人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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