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北京路号闲置房屋对外招租项目招标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北京路号闲置房屋对外招租项目进行阳光招标租赁。一、招租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二、项目编号:--三、项目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北京路号闲置房屋对外招租项目四、招租内容:()租赁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第一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北京路号办公楼二楼及四楼共三间办公室,一间车库,二间库房。合计面积平米。第二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北京路号办公楼四楼两间办公室,面积平米。()租赁期限:三年(最终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承租人承诺:①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包括屋盖、梁、柱、支撑、连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立杆、柱、框架柱、支墩、屋架、悬索等)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②承租人不得从事污染、违法及引发群众意见较大的经营项目。③租赁期内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④其他要求按照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五、投标报价: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以废标处理。六、最低限价:第一包最低限价为万/年;第二包最低限价为.万/年。七、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八、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函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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