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 (一)参保人数:市局机关各警种部门共民警人,辅警约人 (二)保险期限:服务期年,自合同签订时起算 (三)保险及条款报备: 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执法安全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险种)。 投保方案:在保险期间内,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承保区域内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赔付依据。人民*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方认可的调解、补偿协议书、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手续等。 保险项目: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对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购买保险服务。 保障项目 责任限额 .每年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每次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含医疗费用) 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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