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
(一)参保人数:市局机关各警种部门共民警人,辅警约人
(二)保险期限:服务期年,自合同签订时起算
(三)保险及条款报备:
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执法安全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险种)。
投保方案:在保险期间内,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承保区域内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赔付依据。人民*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方认可的调解、补偿协议书、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手续等。
保险项目: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对事故事件当事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购买保险服务。
保障项目
责任限额
.每年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每次累计责任限额
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含医疗费用)
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万元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