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工务段-年特种车(设备)租赁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工务段-年特种车(设备)租赁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售后服务及要求:
()投标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运输、作业所有费用;投标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包含驾驶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投标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公司负责赔偿。
()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投标公司提供的特种车辆必须能满足租赁需求单位的全部作业需求,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投标单位名下自有车辆,投标时提供相应车型至少一辆(台)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随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挖掘机、换枕机、油槽车投标公司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车辆提供服务时核验;油槽车要有危险品驾驶证,押运证。
()随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挖掘机、换枕机、油槽车投标公司需在提供租车服务时提供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或行驶证,如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投标公司负责赔偿采购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种车租赁服务包含车辆及驾驶员、操作员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及操作员人员工资保险等);
()随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拖板车车辆、油槽车三者责任险万元以上。
()随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挖掘机、换枕机、拖板车、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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