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⑦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更正为: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⑦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做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诚佰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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