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启动工程、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旧地铺石材采购(年度)二、项目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古城片区三、比选范围:漳州古城范围内(东至新华南路、西至钟法路、南至博爱道、北至新华西路)的所有古城在建项目四、比选内容:旧地铺石材采购(年度)五、供货期:供货期为个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比选人书面通知单为准。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参选人需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货至比选人指定地点。比选人有权改变交货日期,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六、货物质量标准与要求:详见参选须知。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八、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九、最高限价:序号名称特征描述数量()最高限价单价(元)含税%最高限价单价(元)含税%备注旧地铺石材宽度-;长度不得少于.;厚度-。包浆面总价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 :.)(税率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元整(¥ :.)(税率为%)。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十、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企业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相关的经营范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十一、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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