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后勤保障楼新增家具一批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后勤保障楼新增家具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分包要求 总院后勤保障楼新增家具 批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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