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采购人),拟对编制《珙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服务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编制《珙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服务 .采购人: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县级资金。 控制价:人民币:元(大写:拾玖万捌仟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该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调研、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模拟等工作,形成《珙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及编制说明报告。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规范编制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行下载(见附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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