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技术保障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缩比舰炮(含随动) 套 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 招标人指定地点 观测跟踪设备 套 零飞仪 套 水平仪 套 象限仪 套 全站仪 套 校星仪 套 标准靶定物 套 光电台(含软件) 套 遥控控制台(含软件) 套 综合导调台(含软件) 套 光学双目望远镜 台 红外热成像仪 套 微光夜视仪 套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套 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