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采购预算:约万元
三、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四、项目概况:某部副食品采购,公开选取家供应商,区分内外场个区域,分别实施餐厅副食品供应保障工作,服务期限个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括禽蛋鱼肉、果蔬、干调等副食品经营项目)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且均含冷藏冷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采用电子邮件(格式盖章扫描件)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意向材料提交时间、方式及要求如下:
(一)提交方式: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
邮件主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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