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四平卷烟厂年中制丝车间购置工控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年中制丝车间购置工控机项目(.-.);.项目编号:---;.服务内容及范围:制丝车间购置台工控机,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控制价金额:元含税;.交货地点:吉林省四平市环城路西号湖南中烟四平卷烟厂;.交货期:自双方所签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送货到甲方四平卷烟厂,安装调试期限:个工作日。.服务标准:优质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发包人要求。.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财务状态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年月日以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行贿认定数额在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行贿认定数额在(含)-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行贿认定数额在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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