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征集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包项目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项目(座以下,含座车型) 包项目名称: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项目(座以上,不含座车型) 预算金额:包:、最高限价%;包:、最高限价% 注: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采购需求: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泰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为满足泰安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服务需要,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单位。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市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框架协议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包: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人员、车辆、场地、资金、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需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注:泰安地区的供应商待泰安市相关部门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工作后进行备案)。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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