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年房屋租赁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就年房屋租赁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采购内容为房屋租赁评估服务,供应商对分行指定的租赁场地的租金进行评估,并在分行规定时限内提供符合我行制度及相关要求的正式评估报告,采购估算金额为.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磋商对象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的采购。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本次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磋商对象须自主实施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磋商对象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对象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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