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异地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永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人民币。诸永公司建设期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已经仲裁裁决程序,现需对诸永公司二起异地执行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二起执行案件的相对方分别为黑龙江省华龙建设有限公司(“华龙建设”,两起执行案件)、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路桥”)。项目实施地点:哈尔滨、西安。目前针对华龙建设的执行案件已提起,其中一起不予执行,一起执行终本,需律师代理恢复执行程序;针对陕西路桥的执行案件经陕西高院裁定不予执行,需律师代理恢复执行。采购人要求律师采用纯风险代理的代理方式代理上述执行案件。采购人有其他需求的,则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服务; 、采购内容和范围:采用各种方式(包括提起执行申请、申请再审、另行起诉等潜在的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直至采购人获得执行款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案件讨论会议(包括现场讨论),分析研讨诉讼策略,拟定专项服务方案;()拟定诉讼及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开展司法保全、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措施;()参与纠纷解决和执行的全过程,与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络沟通,协助公司了解跟进案件相关情况;()根据要求参与案件相关业务的复盘,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讨论研究因案件产生的延伸纠纷应对;()参与公司安排的有关案件应对的其他事项。 、服务期限: 本次询比采购的异地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贰年。该项目已经仲裁裁决程序,裁决标的额本金暂估为万元,基于对案情的了解和初步分析,结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负债情况、执行案件方式等情形,暂先按标的额万元的折预估,即万元。本项目实行费率报价,费率最高限值为%,服务起始时间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为准。根据需方相关文件,服务考核优秀律所可在不提高代理模式及代理费率前提下续签壹次,到期重新选聘。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体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按时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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