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年第一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立项及下达资金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版)&;的通知》(昆财综〔〕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目录代码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组织银企对接、政策对接、项目路演。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增幅不低于%。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增幅不低于%。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实施本项目,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替代传统抵押物,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促进知识产权研发和保护,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万元。 (二)资金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第一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立项资金。 六、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项目,靶向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推动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益,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推动项目开展,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申报主体,可以独立或联合申报,需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业的工作团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具备承担知识产权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资质和能力;经开区外企业中标后需在经开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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