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头排村(一片区、二片区、三片区)、二排村(一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需求:采取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参与,项目建设与产业导入相结合的运作模式,由社会资本合作方开发建设、管理项目。对纳入项目实施的地块,原则上由平台公司与户主签订租赁协议,并负责落实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管护责任,租金由社会资本合作方支付,纳入项目实施成本,租期为年(其中包括项目实施年,项目建后管护年),每年租金不超过元/亩,用于发展特色农业(须种植符合管护规定的农作物)。社会资本合作方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社会资本合作方全额出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工作,群众协调补偿和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变更调查单位、工程结算审核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单位等由项目业主按规定采购,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采购,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合作方承担,纳入项目成本。项目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规模:项目计划实施总面积.公顷(最终以立项批复面积为准),新增水田亩均投资应控制在.万元以内、新增旱地亩均投资应控制在.万元以内(以第三方审计核算的结果为准)。项目预算:投标报价:新增水田亩均投资≤.万元、新增旱地亩均投资≤.万元为有效报价。二、资金来源:本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中标人垫支。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