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名称: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监理及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对新造油库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达标,地块占地面积.平方米。本地块需修复范围总面积为.平方米,修复深度区间为~.米,修复总方量.立方米;环境管理范围面积约为. 平方米,深度区间为~.米,总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方量为.立方米。拟对如上污染土壤进行土壤修复工作,开展基坑建设、开挖土方、污染土壤处置等内容,项目详细内容请见项目需求书。 项目计划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工作范围和工作量暂按《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简版)》(下称“修复技术方案”),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 招标/采购范围: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广州市环保政策要求,实施项目临时设施工程、污染土壤清挖(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对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以及对场地修复期间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理,确保修复工作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土壤修复过程中监测大气、水、噪声等各项数据;以驻场、旁站或巡视等实施监理,提交监理过程有关报告,编制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包括提交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工程各项环境管理(包括工程监理)、检查、监测、检测等一切相关工作,若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应将此部分任务委托给广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示的合格检测机构名录中的单位负责,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包括工程监理),对实施工程中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防止二次污染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配合招标人、第三方机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检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协助委托人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环保审查和环保验收工作。 ()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过程实施监测、检测,监测、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将监测、检测报告附在监理验收报告中。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后,编制本项目监理总结报告,并协助配合第三方验收,该报告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并取得同意备案的函复文件。 ()投标人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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