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智慧停车项目——羽林街道停车场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新昌县智慧停车项目——羽林街道停车场已由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审[]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昌县智慧停车项目(项目代码:----)的子项目。拟在羽林街道马大王(原电机厂)地块和东方名筑地块建设停车场,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新昌县羽林街道。
.招标范围:在羽林街道马大王(原电机厂)地块和东方名筑地块建设停车场,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其中暂列金万元)。
.施工总工期:日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证书;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年月至年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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