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海星大厦物业及食堂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粤海集团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海星大厦物业及食堂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海星大厦物业及食堂服务采购(二次) 、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年海星大厦物业及食堂服务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通过联合体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应为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或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且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含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符合上述第项的要求,且均需按上述第项的具体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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