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购买餐饮(果蔬)门店“一店一码”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购买餐饮(果蔬)门店“一店一码”管理服务 三、招标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餐饮(果蔬)门店“一店一码”管理服务 项 .万元 ()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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