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海豚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及安徽卫视客户端服务采购”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徽海豚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及安徽卫视客户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内容作以下修改:
()将“.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修改为:“.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种类须包括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且该业务覆盖范围至少同时包含安徽省、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已经通过工信部测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种类须包括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且该业务覆盖范围至少同时包含安徽省、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已经通过工信部测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代理商投标,原厂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种类须包括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且该业务覆盖范围至少同时包含安徽省、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须提供原厂商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已经通过工信部测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将“.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的“注: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在同一合同甲方的多个业绩按一个计算,单个业绩中同时满足以上()和()要求的业绩予以认可。”修改为“注: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在同一合同甲方的多个业绩按一个计算,单个业绩中同时满足以上()和()要求的业绩予以认可。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原厂商的业绩,但须满足.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的评审指标要求”
()其他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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