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项目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须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名单内,.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现修改为:(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