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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就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首期采购合同(即年月日至月日)人民币万元(含税)。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供货通知为准。
.采购范围: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
.合同期限:框架协议合同期限暂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首期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首期采购合同到期前一个季度,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达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次年采购合同,每年依次按规定进行签约,直至年月日框架协议合同期限结束;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绩效考核不达标,采购人终止合作,另行采购,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
.服务地点: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部食堂(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号);
()西江水厂食堂(江门市蓬江区凯城一品小区旁);
()那咀水厂食堂(江门市蓬江区那咀水库旁);
()江海营业所食堂(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兴南小区);
()杜阮营业厅食堂(江门市蓬江区江杜中路号)。
.采购方式:比选。
.成交供应商家数:家。
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报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响应供应商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国家及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比选文件)。
.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比选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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