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新青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采购项目。
(三)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需求:新青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具体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五)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经招标人考核合格且达到分以上并报政府职能部门同意后可予以续签一年。当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建成投产,并有接收本项目污泥处置能力,或有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接收污泥函件、或政府有关部门有文件要求或建议本项目污泥另行处置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不构成违约(不受签订合同的限制)。
(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注:按每月吨*元/吨(全包)*个月=,,.元作为预算价。
(七)最高投标限价:按单价元/吨(全包),总价,,.元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注:投标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处置方)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经环保验收合格,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须采用焚烧、高温热解等无害化处置方式,不得采用制作有机肥资源化处置方式;(须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提供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主办方满足);
(三)投标人须提供承担本项目的固定的车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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